误区1:必须要领证结婚一年以上才可以申请
在加拿大法律中,只要双方同居一年以上并像夫妻一样生活,可以视为已经结婚。这种关系叫做普通法伴侣(Common-law Partner)。
So,同居关系的事实婚姻(common law)是可以申请团聚的,只需要证明同居时间1年以上。而对于有结婚证的申请人,官方并没有要求必须领证多久之后才能递交申请。
误区2:团聚签证申请很简单,可以DIY
团聚移民项目是移民类别,与普通的加拿大签证是不同的。很多人觉得递交结婚证就完事了,就一定能获批。有的递交了很长时间的通话记录,但通话记录中除了夫妻之间的通话,还与另外一个号码有比较频繁的电话往来,没有做好解释而被拒签的。然而,申请人被拒签,自己也感觉很无辜。自己DIY没有经验,并不清楚移民官的纠结点,对这部分情况需要解释毫不知情。还有的申请人到面试的时候,移民官怀疑他并不是自己DIY的,申请人又太耿直,承认有朋友帮忙。然后就被移民官抓住了把柄,以没有填写5476代理表格为理由拒签了。
由此看来,团聚的申请并不是想当然,没有经验的申请人最好还是找专业的机构办理。而针对夫妻团聚这个项目,移民官更想看到的是夫妻二人提供各个阶段的材料来证明婚姻关系的真实性,而不是单单递交一本结婚证、几张婚纱照就完事的。
误区3:真实婚姻一定会通过
在递交了团聚申请之后,移民官在审案之前会先是假定申请人是假结婚,而申请人及其配偶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推翻移民官的假定,让其相信自己的婚姻是真实的。有的申请人觉得自己是真实婚姻,没有理由不通过!
其实不然,有很多人通过假结婚来骗取加拿大身份,以假乱真!而且,假结婚的人也会“充分准备”真实婚姻申请人递交的材料,比如结婚证、婚纱照、甚至聊天记录。真实婚姻申请人只有提交更加充分的材料才能确保通过。
误区4:只要证明婚姻真实性就可通过
2010年加拿大移民部制定了加拿大夫妻团聚移民申请新条例:即使申请人和担保人是真实夫妻,但如果婚姻是以移民为目的,申请也同样会被拒签。
因此,在办理加拿大夫妻团聚移民时,申请人不仅要向移民官证实其婚姻的真实性,还要证明其婚姻并非以移民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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