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5日,加拿大联邦政府网站发布消息称,新加拿大入籍法将于2015年6月11日生效。
这次的主要更改包括:
申请表格
新的申请表格6月11号会登录CIC网站。自该日起,所有申请表格必须使用新的申请表。否则退件。
6年住4年
每一个成年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往前的六年之内,必须在加拿大境内实际居住最少1,460天;以此保证申请人跟加拿大之间的紧密联系。
新法延长了公民入籍所需的居留时间,由目前4年内必须住满3年,提高到6年内要住满4年。
居住超过183天
新法要求纳入计算的4年内居民每年在加拿大境内居住超过183天,旧法并无此条规定
取消部分折算
新法取消了非居民居住时间可部分折算成入籍居住时间的条款(注:而旧法下申请人在没有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期间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可以按1/2折算成入籍居住时间)
"居住意向"条款
新法增加了“入籍后在加拿大居住的意向”条款。成年申请人必须声明他们入籍后留在加拿大的意向以及他们的纳税额必须达到相关要求。
加宽语言考试年龄范围
需要参加入籍考试的年龄范围从现在的18至54岁,提高到14至64岁。申请人都必须符合最低的加拿大基本常识和语言要求。以确保更多的新公民能更好的准备好加拿大的生活。也就是入籍考试和语言水平的证明都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重新入籍
一些失去加拿大国籍的人可以重新获籍,对于那些因各种历史原因失去国籍的加拿大人,新法案建议分别处理。1947年1月1日(纽芬兰省为1949年4月1日)以前出生在加拿大的人和在此日期前完成归化手续的人,以及他们的第一代子女,将可以重获加拿大国国籍。
刑事犯罪
新法不允许任何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申请入籍,而旧法仅禁止有加拿大刑事记录的人申请入籍
造假指控
新法将对入籍顾问(代理人)监管,而旧法没有任何监管措施且对造假无有效管控
造假罚款
新法例会更严格的打击入籍造假和提供假文件及虚假陈述的情况,可以最高处以$100,000加币的罚款和/或5年的监禁,而旧法仅为1000加元罚款和/或入狱1年。
"终审权"
新法将赋予移民部长“终审权”,即可以随时否决任何一宗入籍申请案
移民部长权利
新法将赋予移民部长有权破格授予公民权;新法将授权移民部长定义完整申请文件及申请所需支持文件;
入籍步骤减少
新法将减少处理入籍申请的步骤,从3个程序减少到1个
收紧税务要求
每个成年申请人会按照税法的要求报税。新法规定,六年中至少有四年的报税记录。也就是说,只有在6年中的4年里有加拿大税务记录的人才有申请入籍的资格。现行的法律对入籍申请人没有任何税务要求。
双重国籍
新法规定拥有双国籍的加拿大公民如果卷入和加拿大敌对的武装冲突,或被法庭裁定从事恐怖活动、间谍活动和其他叛国活动,其加拿大国籍可以被取消。永久居民如果卷入这些活动,入籍申请将被拒绝
入籍快速通道
新法设立了针对在加拿大军队服役人员的入籍快速通道,旧法无此项机制
ICCRC
新法严格规定,只有加拿大移民顾问协会ICCRC的合格成员、律师、以及法律公证人,可以有偿代理公民入籍申请。其他个人均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