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美国的大选之年,其中移民问题不仅是竞选双方的关键议题,更面对着复杂的公众看法。
移民政策及审案要求的变化反映了最新的政府优先事项、经济考虑及社会需求。因此希望办理美国绿卡身份的朋友,关注相关动态,结合自身情况,才能拿捏获得绿卡身份的良机。
嘉诚海外提醒:美国移民局发布移民政策指南(即审案手册)两个最新动态!
1、随行子女的锁龄政策范围放宽
美国移民局于9月25日更新了Policy Manual(审案手册),其中基于保护未成年子女在移民过程中的权益,列出了对于《儿童身份保护法》(CSPA)中“锁龄政策”的放宽说明。
▶ “锁龄”的背景
依据美国移民法案,主申请人办理绿卡身份时,允许随行的子女年龄应为21周岁以下,且未婚。
因此,了解办理过程中会对子女年龄产生影响的主要阶段就非常关键。
移民局审理阶段
审理获批后,等待移民配额签证阶段
Part.1 移民局审理阶段:
为了避免由于移民局审批申请耽搁而造成子女超龄,移民局出台了儿童年龄保护法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简称CSPA),CSPA中扣除相应的审理时间,进而保护移民申请人的子女权益。
可以理解为在移民局审理阶段,子女年龄是被“冻住”的。
CSPA=移民签证可用时子女的实际年龄 - 移民申请在移民局审核时长
Part.2 等待移民配额签证阶段
获得移民局批准之后:
如果申请人在中国国内等待移民签证,则需要先给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VC缴费,递交DS-260表格,在完成NVC阶段之后等待广领馆面签;通常认为NVC缴费之后子女年龄即进入“锁龄”;
常规来讲,NVC结束后,申请人很快就应该被安排进行广领馆面签;但由于近年职业移民申请人数大幅攀升,所以即便NVC审结完很久很多申请人也还没有排到面签,子女也因此超龄而未被获签证的情况。
如果申请人是在美国境内等绿卡,则通过递交I-485“锁龄”,必须在表B到的一年内递交I-485申请,也就是完成“seek to acquire”的动作,才能真正完成锁龄。
特殊情况下,因为政策变动而未来得及在一年内递交I-485,完成“seek to acquire”动作的子女也会被酌情豁免)
▶ 此次“锁龄”政策的放宽
移民局本次更新审案手册,增加了假如因为排期倒退而未能在排期到的一年内及时递交I-485申请,完成“seek to acquire”动作的子女,也可以申请豁免。
放宽政策哪部分群体受益?
家有大龄子女的申请群体。原政策可能超龄的孩子,放宽后又得以豁免,也能同时拿到绿卡。
2、职业移民EB-1A杰出人才审案调整
美国移民局在10月2日,更新了关于EB-1类杰出人才Policy Manual(审案手册),进一步明确了在审核EB-1A移民申请时,对申请标准的判断。
▶ 关于奖项
移民局在评估EB-1A申请中,对于“在本领域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的较低级别奖项或荣誉”这一标准,除考量个人奖项,亦会考量申请人作为团队成员获得的奖项。
这意味着,即使某奖项是授予整个团队的,此类团队奖项也有可能被视为有效的证据。拓宽了申请者提交证明材料的范围。
过往实际申请中,也会酌情使用团体奖项作为证据材料,但其中会有申请人单独获得的奖杯/奖状,申请人的名字也会体现在名单中(而不是其任职公司或机构的名字)。
申请人可以注意利用团队奖项,并在文书中阐释自己对团队奖获得的贡献,把团队奖变为有力的支持材料。
▶ 关于会员
申请人曾经加入过的协会或专业组织的会员资格可以作为满足申请标准的证据。
按之前的审案手册,如果在申请时已经退出会员资格,是不能够作为合格证据的主张项的。
新的调整明确了过往的会员资格也被允许。但嘉诚海外提醒申请人,要注意把握“杰出”的连贯性,除了过往的举证,在当下是否还有旗鼓相当的协会会员资格,会员时间的长度等,都会成为影响此标准是否被认可的因素。
▶ 关于出版物
之前关于出版物的标准要求出版物必须证明申请人工作的价值和贡献。新指南删除了这一要求。
这意味着只要出版物是关于申请人及其在该领域工作的专业或主要出版物,就可以作为证据。
申请人可以注意整理的文章、访谈或其他媒体报道,即便这些报道不是围绕个人贡献,而能体现专业性,也可以筛选后呈现在移民文件中。
▶ 关于展览
在“申请人举办过艺术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这一条要求中,明确了“展览exhibition”必须是艺术性质的。只有在有充分支持的情况下,非艺术展览作为证据材料才被认可。
由此可以看出移民局初衷,一直将这条标准为”艺术”类申请人而设置,如果申请人提供的展览或展示证据不是艺术性质的,需要极其完善,或可考虑并入其他的标准里进行主张。
总体来说,这次指南更新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条件,为申请人提供了更多、更明确的展示自己成就的方式。但也不能忽略移民官依然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申请人需要更有针对性的准备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举证,才能更顺利的获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