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一直是美国职业移民中速度最快、成功率最高的途径之一。 然而,复杂的申请条件令许多潜在申请人望而却步。
为了吸引更多人才,美国拜登政府宣布放宽EB-1申请门槛,为杰出人才提供更便捷的绿卡申请通道。今天就一起来看看,新政标准下EB-1A的申请人应该注意什么,新政下有何政策利好?
在去年9月,美国移民局修改了EB-1A审理标准,在新版的审理标准下,针对申请人的成就有了更为具象化的体现,这也是移民局时隔13年来首次做出的政策指导。
新的审理标准比2010年的申请指南更清晰、透明,为申请人提供了更多可参考的信息,例如满足相关标准的证明、证据示例。
EB-1A移民并不是以职业为判定条件,而是以“个人能力”为判定基础的移民申请。主要是要求移民申请人与同行相比,具备一种特别的专业能力。申请人需要通过原创能力,技术能力或职业能力来证明自己的“杰出才能”,展示自己在行业内的“优势地位”。
所以根据我们多年行业分析,EB-1A通道非常有利于那些早期就具有成就的科研人员,尤其是科学、技术、工程或数学(STEM)领域的专业人才。
当然,并不是说其他申请人在新标准下就没有优势,量化后的指标其实是更有利于各行业的申请人。
新政下的申请利好
一、适度放宽“奖项”标准
在旧的审理标准中,申请人通常需要提交国际性、全国性的个人奖项,该奖项是针对申请人在整个行业/领域内的重要奖项,若奖项隶属于特定人群,例如常见的“青年学者”、“潜力人才”、“青年专家”等字眼的奖项,均不被视为该领域的杰出人才,更别说是学术论文奖项,也是不被认可的。
但是在新的审理标准中,移民局放宽了“奖项”标准,比如一些学术奖项,或者是包含有“青少年”、“业余参赛者”等特定人群的获奖名称,例如在体育领域,一些球员初露头角,被颁授“新秀”、“新星”等奖项,也会被移民局考虑在列。
除此之外,如果PHD(博士)的论文获得知名院校所颁授的“最佳论文奖”等与学术相关的奖项,在新的审理标准下也会予以接受。
二、“会员”资格审理放宽
在旧有的审理标准下,若申请人选择以“协会会员”身份作为申报材料,则必须满足极为严苛的条件。首要条件是申请人必须凭借卓越成就方能加入该协会,同时,该协会本身亦需具备国家或国际公认的专家评判。不仅如此,即便忽略申请人成就的高低,单从协会组织数量的角度看,能够成功加入的申请人也寥寥无几。
然而在新的EB-1A审理标准下,移民局会视情况将协会“层级”的会员当作“符合标准”的情况。简单来说,如果在某一协会中,会员有层级分类,申请人属于高层级会员,则有可能被视为“合格”。
三、媒体报道标准放宽
在旧的审理标准中,关于“媒体报道”的标准极为严格,必须是针对申请人本人做出的“专访”类报道才能被认可。
在新的审理标准下,媒体报道、出版物料可以是申请人的专属报道,认可其为本领域的“领先者”、“顶尖人才”。
或许在该报道中没有提及申请人,但有足够的证据去说明申请人在该项工作中担任了重要的角色,做了主要工作,也能够视为“符合标准”。
四、在知名机构担任关键职务
在旧的审理标准中,对于“曾担任过某一知名机构/组织的领导者或关键角色”的审核标准已有所松动。这意味着,不仅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符合要求,就连机构下的分支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也可被视为符合标准。
然而,在实际申请过程中,尽管申请人担任了知名机构的分支负责人,他们仍可能受到移民官的质疑,从而导致其证明材料被否认,进而被判定为不符合该标准。
幸运的是,新的审理标准已经正式实施,为申请者带来了更多的机会。例如,如果申请人是某上市公司广州分公司的总经理,他们也将被视为“领导者”。同时,移民局也明确指出,知名机构并非仅指大型机构,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此外,在解读“关键角色”时,移民官将更侧重于申请人在组织机构中是否做出了具有显著意义的贡献。这并非仅仅取决于其头衔,而是更加注重其在该“关键角色”中的实际表现。
美国移民局要求移民官在审理EB1A移民申请时,一般采取两步审核的方法:
第一步,就是判断移民申请人是否满足移民局规定的10项要求中的至少3条标准。移民官会客观地评价移民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据,是否符合EB1A移民要求的证据数量和类型。
第二步,移民官运用自己的“自由裁量权”多方面综合考量申请人的情况,包括申请人专业成就的真实性、未来对美国的实质性利益等。所以,在前期工作阶段,不仅要体现申请人满足3条标准,还要重视呈请信、赴美计划、推荐信等内容,为申请人的杰出形象打造完整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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