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诚海外集团
● 1989年成立,深耕移民行业35载
● 自 2006 年起,着力开展美国 EB-5 投资移民业务
● 配备专属美国律师团队,严谨专业为投资人提供项目监管及跨境法律咨询服务
● 成功助力5000余户家庭顺利斩获美国绿卡,50余批项目实现到期还款
美国作为传统移民大国和经济强国,在身份配备领域深受高净值人士的青睐,是绝大多数移民申请人的首选。随着美国EB-5新政的出台,无排期、双递交、最短2年还款等优势,使得美国投资移民再变得火热起来。
今天嘉诚海外移民专家为大家科普两点,作为EB-5投资人必须要清楚的概念:“移民目的”以及的“90天规则”。
什么是“移民目的”?
EB-5投资者申请前应该先清晰“移民目的”这个概念。
移民目的在美国移民法中是一个重要概念,意指个人在美国谋求永久居留的意向。此概念在非移民签证申请流程中有所体现,申请人需表明自己因特定且临时性的目的计划赴美。
非移民签证的典型代表为B-2旅游签证与F-1学生签证。B-2旅游签证持有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旅行并离境美国,F-1学生签证持有者则需在学业结束后的60 天内离开美国。
然而,有时会出现个人持非移民签证入境美国后,因如意外的个人状况变化、商业机遇的涌现等诸多原因,改变初衷,决定留美并申请永久居留权的情况。在此情形下,美国移民局可能会对非移民签证持有人在申请非移民签证时是否存有成为永久居民的先期意向提出质疑。
倘若当局判定非移民签证持有人存在欺诈行径或蓄意歪曲其目的,可能会引发严重后果,包括签证被拒以及未来被禁止入境美国等。
什么是90天规则?
由于对目的的评估具有主观性且难以确切判定,美国移民当局因此采用“90 天规则”来评判个人在移民事务上的意图。依据该规则,按照美国国务院的《外交事务手册》,倘若个人“在签证申请或进入美国后的 90 天内实施与其非移民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则有可能被推断为蓄意歪曲其目的。
此规则的一个关键区分点,牵涉到美国负责移民事务的两个机构的差异:国务院(DOS)与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USCIS)。国务院负责管控全球范围内的美国领事馆及大使馆,而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则在美国境内掌控移民事务的管理权限。
DOS 于 2017 年引入 90 天规则,并沿用至今。另一方面,USCIS 在 2021 年将其《政策手册》第 8 卷中对 90 天规则的所有引用予以删除。USCIS 采用的是“合理人”标准。简而言之,这种差异表明 DOS 执行这一 90 天规则,而 USCIS 未必会执行。
因此,当下在美国持有非移民签证身份的个人,在申请永久居留权之前,应向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征询建议。无论EB-5投资者自进入美国起是否已超过90天,都应当寻求这方面的指引。这是保障EB-5投资者永久居留申请不会受到移民目的质疑的重要举措。
90天规则如何适用于EB-5项目?
依据90天规则,签证申请人需承担证明其进入美国目的的责任。若个人在进入美国后情况有所变化,那么他们或许需要对这些情况予以详细阐释。
如果对EB-5有意向的投资者,起初以访客签证进入美国,那么他们可能需要出示例如,出售房屋或辞职等表明何时与本国断绝关系的证明。具备与本国的联系,能够助力他们展现出最初访问美国时具有返回本国的规划,这意味着他们的意向是在美国停留一段时间后才发生改变的。
总之,对EB-5投资者而言,知晓有关何时以及怎样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的规则极为重要。在时间或意图方面出现差错,可能致使您的签证申请被驳回,甚至导致更为严重的结果,对您在美国开展业务产生影响。在整个申请流程中,向移民律师以及经验丰富的EB-5专业中介公司寻求建议,能够协助您规避这些风险,提升成功的概率。
EB-5新政申请要求:
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随同申请
申请人须投资80万美金于TEA区域(即乡村地区或城市高失业率区)或105万美金至非TEA区域
向移民局证明投资款的合法来源
无传染性疾病
无犯罪记录
嘉诚海外1989年成立至今,已经深耕移民行业35载,是全国首间获移民经营权的出入境服务公司。国内和海外都有公司,经过多年的行业积累,我们经手的成功案件超过3万+,经验丰富,团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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