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天的报道中说到EB-5新法案峰回路转,恰好碰上预算法案出现意外。也许是因为预算法案将短暂延期而腾出时间,已经接近平稳妥协的EB-5提案又出现不平稳。如果事情能够顺利摆平,再没有任何新变化的话,合理的预期是:
1. 12月9日,众议院已经推出短暂延期案,将政府预算案延期5天,到12月16日午夜;
2. 众人预计12月11日前,短暂延期案将获得投票通过;
3. EB-5法案,将先随着短暂延期案顺延;但是,符合老政策的EB-5最晚递件时间,究竟是12月11日,还是留待新法生效之日,尚有不同意见;
4. 一旦政府预算案获得通过,临时延期一年,5年期(永久的)EB-5区域中心计划法案,也将获得通过。
按照预算案通过的时间节点,也就是EB-5大限的最晚时间,将会是在2015年的12月16日。就算是,如果符合老政策的EB-5最晚递件时间,留待新法生效之日,也将最多只有6天了。鉴于草案已经流出,新法部分的重要内容似乎有些变动:
1. 延期:EB-5区域中心计划延期5年;
2. 最低投资额:TEA(目标就业区)等特殊地区为80万,其他地区为100万;
3. TEA等特殊地区:TEA为连续12个人口统计区或者乡村地区,以及特别投资区等,为TEA认定设立执行程序;
4. 签证分配:从2016年10月1日起,预留给乡村TEA地区和城市优先区各2,000张签证,100万投资者2,000张,其他4,000张机动;
5. 项目祖父化:对于在12月6日之前(包括本日),有商业计划+经济分析报告+组织架构图已经获批的项目(应该是指:项目已有I-526或I-924预审批通过)的项目,在新法实施之后,有90天的缓冲期:1-30天,60万;31-60天,70万;61-90天,80万;
6. 投资者保护:对于新法生效前,递交的I-526适用老法;
7. 额外费用:每个EB-5申请缴费1万美金,支持到9/11基金;
8. 就业计算:10%的直接就业(经济模型算出来的就业而非数人头的就业);
9. 投资者救济:区域中心关停,投资者还有机会获得绿卡,无论是I-526未获批或者在有条件绿卡状态,只要关停区域中心是唯一不合格因数;
10. 签证配额:不变,排期未解;
11. 资金来源:严苛,要求企业和个人7年税单(目前正在争取剔除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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