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的移民申请也是可以一人申请,全家移民的。但由于大部分人不清楚申请移民时可以附带家属的条件,以致于准备的材料不够充分,更可能影响申请签证或是签证审理速度。下面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下什么样的状况才符合移民局对于家庭成员一同申请移民的要求。
配偶
可以是已婚或是未婚同居的配偶,需要提供以下证明:1.配偶关系是真实并具有持续性的;2.递交申请的时候配偶必须在18岁以上;3.本人及配偶不可以有共同的父母,也不可以有任何附属亲属关系。
已经结婚的配偶需要提供澳洲移民局认可的结婚文件,同居的需要提供同居至少6个月或是12个月的证明(有关同居时长的要求根据不同的签证类型有所不同)。
未独立的孩子
在18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但需要依赖申请者生活、或者是因为疾病无法独立生活的孩子,都算是为独立的孩子。无论是现有婚姻关系中,还是先前婚姻关系中的继子女,都可以添加在申请表中,但需要提供每一位孩子的出生证明或者是领养证明。
但是任何一个已经结婚,或是订婚,或是处于同居关系的都不可以被认为是未独立的孩子。需要注意的是个别签证会要求未独立的孩子从未结婚过或是没有处于同居关系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申请已经递交上去之后,但是签证还没有批下来的时候申请者家中有新的孩子出生,需要第一时间通知移民局。
其他家庭成员
父母,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姨姨,叔叔,侄子,侄女或是相应的继父母,继子女等亲属关系,都属于其他家庭成员。如果想要把这些亲属附加在申请中,需要证明他们和申请者的关系,并且他们的基本生活是依赖申请者的,还需要提供他们是否结婚,离异,或处于和他人的同居关系中的证明。如果移民局认为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并不能证明附加申请人和申请者之间的亲属关系的时候,有权要求申请者和附加申请人提供DNA测试。
要证明这些亲属关系,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公证过的出生证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这些亲属和申请者同居的材料证明;这些亲属在近一年中依赖申请者提供给他们基本生活所需物资的材料证明。可以被认定为未独立的亲属的条件:他们没有结婚或处于同居关系;他们和申请者居住在一起;他们全部或绝大部分依赖申请者提供基本生活的资金支持(用于购买食物,衣服和住处);申请者是他们所有亲戚中依赖最多的人;在递交申请前的12个月中,他们一直依赖申请者提供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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