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意过经济分析报告的朋友们,也许会注意到其中经济模型算出来的就业,可能会包括:直接就业、间接就业和衍生就业。那么在I-829阶段,需要证明就业产生出来时,是否需要类似直投项目一样提供每个人的用工证明呢?
USCIS(移民局)在2013年5月30日发布的EB-5政策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在发布之初受到了广大EB-5团体的欢迎。它是USCIS就其EB-5审案原则做出的最好指导。然而,它也存在很多争议。例如,备忘录明确表示:“USCIS不会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据,来证明按照经济模型导出来的就业,很大程度上已经创造出来的、或者即将创造出来的间接就业,是全职或者永久的就业。”,见备忘录第17页。
这与移民法8 C.F.R. 204.6(m)(7)和关于间接就业的定义想吻合。间接就业定义为:“为项目提供原材料或投入生产输入要素,所产生的就业”(如,项目建设提供钢材的供应商额外雇佣的员工)。据此,我们可以有理由放心,USCIS将不会要求提供实际的就业证据(即:工资单,I-9s, W-2s等)证明间接就业为全职工作(即:每周工作时间超过35小时)。
然而,备忘录的下一句话是:“USCIS可能会,在I-829阶段,要求额外的证据,如:W-2s或是类似证据,来证明直接就业为全职且永久的工作”。同样的,额外的证据一般为:工资单、I-9s、W-2s或一些其他材料证明员工被雇佣。
这与通过经济模型计算出来的直接、间接及衍生就业,所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完全不同。经济模型所创造出来的就业,只需要提供项目花费的相关文件。例如,如果要证明经济模型导出的直接、间接和衍生就业,那么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据,以证明各项支出都根据事先计划投入到了项目中。这些在I-829阶段提供的证据,一般证明在I-526阶段时所附的经济分析报告中所计算出来的就业已经实现。
因为备忘录里的那句陈述,并没有清楚表明是否涉及,经济模型导出的直接就业或是直接就业(如:新商业企业中实际的全职的W-2员工),所以还是有些疑惑,那就是USCIS是否会要求一些硬性证据来证明经济模型导出的直接就业(如:工资单、I-9s和W-2s等)。模型导出的直接就业,是指一个特定的项目因为一些改变而实际需要雇佣的员工(例如,开发商雇佣一个建筑管理公司)。
所以,最有可能的回答就是,在这上述的句子中,USCIS提到的是,新商业企业的“直接就业”(即:真实、全职的、W-2员工),而且,不会要求,由经济模型导出的直接就业在I-829阶段提供硬性证据来证明所创造出来的直接就业。此外,从USCIS的实际审案情况来看,为了证明经济模型导出的直接就业,这些硬性证据也是没有必要的。
移民法的第8C.F.R.204.6(m)(7)条也支持了这一解释。该法条规定间接就业的创造,可以通过“乘数表、可行性分析、商品或服务的国内外市场分析,或其它的经济或数据分析工具来证明,该业务更可能会增加就业”。
因为USCIS在备忘录中对间接就业的定义为如下解释:“并非由新商业企业直接创造,但是由于新商业企业的建立而引发的就业”。并且,模型导出的直接就业并非为新商业企业所有,模型导出的直接就业正好符合备忘录所说的“间接就业”的标准。因此,USCIS将“模型导出的直接就业”认定为“间接就业”,为了通过合理的经济学方法来证明就业创造。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就业创造实体的“直接”就业,被用作经济模型的输入变量,为了产生间接和衍生就业,那么USCIS可能会在I-829申请时要求证明所创造的“直接”就业岗位依然存在。因此,这种输入并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