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小编听到了从美国传来的一宗消息。一名华人因回国逗留时间过长,在入境美国时被移民官认定无意定居美国,从而被没收绿卡。同时,移民官要求其签署一份“自愿放弃绿卡”表格。该名华人签署I-407表格后被立即遣返,以致丧失向移民法庭提出申诉机会。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拒签I-407表格吗?拒签又会有什么后果呢?
绿卡入境美国时,移民官员若想没收绿卡,因个人情况不同而有不同处理方法,但不论是技术移民、特殊人才移民或是工作签证移民所取得的绿卡,如果离美时间过长,都有可能在入境美国时,遭到移民官员质疑,甚至没收绿卡。如果绿卡持有人是第一次在美国以外地区居住超过一年,而且有证据显示因为家庭或个人紧急因素而造成,一旦入境时绿卡被没收,需谨记不要在“自愿放弃绿卡”表格上签名。拒绝在I-407表格签名并不违法,当事人拒签后仍可入境美国,等待移民法庭审理。但如果在海关签署自动放弃绿卡表格,就等于放弃向移民法官申诉权利,当事人可能遭到原机遣返。
提醒回美绿卡持有人,不管绿卡以何种方式取得,一旦入境时遇到遭移民官员质疑并要没收绿卡,大部分情况下,最关键就是不要轻易在“自愿放弃绿卡”同意书、也就是I-407表格上签名,而是要求上庭见法官,这是美国司法机关赋予绿卡持有人的权利。如果一旦签名,即被视同自愿放弃绿卡,将会被原机遣返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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