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一旦开始移民身份调整,就不能随便离开美国,否则身份调整的申请就会被认为放弃、或者被拒,这就是大家常说的"移民监"。
实际上,"移民监"早在 I-140/I-130 提交之后就开始了,对于受益人来说。那么"移民监"是否有破解之道呢?
基本上所有的律师都会建议你,在提交 I-485 同时,提交I-131。这个131表格能让你拿到AP,相当于出入"移民监"的通行证。
对于所有身份调整的申请人来说,尽量不要在没有AP的情况下离开美国为好。对于B/ F/J /TN等签证的绿卡申请人来说,尤其重要。如果没有AP,想用原有的非移民签证类别,想再进入美国,几乎不可能。
其中B是商务旅游,F是学生,J是访问学者,有同学要问了,啥是TN签证,这个TN签证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之后美国给予加拿大和墨西哥公民的非移民工作签证(比如加拿大公民的是TN-1签证)。TN工作签证没有名额限制, 无需繁琐的雇主劳工证, 有效期为一年, 可以无限期每年续签。唯一的缺点是非移民签证,申请人一旦递交绿卡申请,就不能再持有TN签证了。
如果申请人持有H-1/4, K-3/4, L-1/2, V-2/3,如果有事情需要离开美国,只要重新申请该类签证,就可以重新进入美国,条件是身份不能发生变化。
申请了AP的同学,在拿到 AP 之前,尽量不要出境。我们来看下官方说法,USCIS官网上说:
“If you travel before the advance parole document is issued, your application will be deemed abandoned if You depart from the United States”(Instructions for Form I-131)
有同学说了,我知道某某,人先离开了美国,等 AP 批下来了让人转寄给他,然后入境完全没有问题的。这个只能说是运气,或者之前有空子钻,等到了你入境的时候,如果被拦下来,移民局官员是完全有理由的。所以,正确的做法是:等到AP批准才离境,以避免造成身份调整的终止。
移民局在2007年11月1日的一个Update中,最终废除了H/L签证需要I-485收据原件用于入境的要求。所以,H-1B/H-1C和L-1A/L-1B,以及他们的家属 H-4/L-2,在不使用AP的前提下,入境时不再需要I-485的收据原件,当然前面提到的同类别的有效签证还是需要的。
基本上大部分同学毕业拿的都是H签证,移民局说了H-1入境后继续为原来的雇主工作,或H-4维持其状态。但是,如果你出境前换工作的H-1Transfer得到了批准,入境后为新雇主工作;或者出境前H-4转H-1得到了批准,入境后开始工作;或者离境前为H-1,境外申请了H-4签证,而入境后不再工作,应该问题都不大。话说移民局的政策总是在调整的,所以大家出境前自己做功课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