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议员司法委员会主席Charles E. Grassley连同高级参议员Patrick J. Leahy于美国时间6月4日共同提出了2015年EB-5改革提案,虽然只是草案,到参众两院,再到总统签字生效还有一定距离,但就提案者的地位和当前美国EB-5移民的局势来看,执行的可能性非常大。以下是此次提案的总结和解读:
1.投资额提高。TEA地区的投资额提高到80万美金,非TEA地区为120万美金,并且会根据每五年消费者价格指数(CPI)自动调整。在案件积压,其他国家移民政策纷纷调整的情况下,涨价几乎已成定局。
2.EB-5区域中心法案延期至2020年9月30日。这点之前也是颇受争议,如果可以延长5年,也算是个不错的结果。
3.TEA地区的定义进行调整:失业率为全国平均失业率150%的单一人口统计区域,一个关闭的军事基地,或农村地区。在大都市统计区域或组合统计区域,一个项目至少50%的就业必须在这个大都市统计区域或组合统计区域里计算。如果TEA是在大都市统计区域或组合统计区域之外,那么至少50%的工作必须是在TEA所在的郡创造。如果不是这样,总的就业数量将被减少,直到满足50%的门槛。这一点相当重要,现在很多项目都处于比较繁华的地段,调整后绝大部分中心地带的项目就不能符合TEA的要求,从这个角度看,目前很多项目的投资要求就是从50万美金涨到120万美金。
4.就业计算办法的变更。EB-5投资人可享受由非EB-5资金(如开发商,银行,政府)所产生的就业,但不可超过总投资额的30%,即使非EB-5资金的占比超过总投资额的30%。举例:项目总投资额1,000万美元,EB-5出资500万美元,共5位投资人,占比50%,开发商投资另外的50%,项目一共创造100个就业,但根据此30%的限制,符合资格的就业一共是EB-5投资人所占比50%就业,即50个就业+开发商的30个就业(30%)=80个就业。针对在TEA的项目,至少50%或以上的就业必须产生在该TEA区域内。
5.设立诚信基金。每个区域中心每年缴纳2万美元,将用于区域中心的监管;如果区域中心超过30天仍未缴纳该费用(每年1月1日前缴纳),将会产生罚金;如果区域中心超过90天未缴纳费用,区域中心将会被取消资格。
6.加强监管,打击欺诈行为。如果国土安全局认为某项目涉及对公众或国家安全威胁、出现重大欺诈或挪用资金的风险,则可拒绝或撤销该项目已被批准的商业计划书申请(项目批准);国土安全局需前往考察每个区域中心至少1次;区域中心需要向美国移民局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7.审理过程的变化。项目的范本申请和预审批将是强制性的。提案设置了一个处理预审批的上限为120天,并允许通过收取额外费用而加速审批。处理I-526申请的时间仅限于平均150天,I-829的审理时间仅限于平均180天。
8.关于子女年龄问题。如果签证有名额,可以同时提交I-526申请和I-485转换身份的申请。在某些情况下,已取得有条件绿卡的投资者,其子女的I-829申请根据INA 216A被拒,可以在随后递交的I-526申请里,保持EB-5投资者家属“孩子”的身份。
9.关于法案的生效日期。在通常情况下,提案是在发布之日起生效。不过,有些关于TEA定义的变化和最低投资金额变化的章节,将不会适用于在实施之日前,已经获批的项目或已递交范本申请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