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跨国领养家庭的故事,妈妈托妮在一家医疗保险公司上班,爸爸比尔则全职在家照顾8个孩子。他们自己的儿子约翰尼(Johnny)现年27岁,另外7个孩子则从中国领养而来,分别是现年20岁的菲丝(Faith)、13岁的特蕾莎(Theresa)、11岁的艾比(Abby)、9岁的艾利克斯(Alex)、6岁的萨姆(Sam)、6岁的大卫(David)和4岁的安德鲁(Andrew)。
维吉尼亚`泰勒,一直是一家中文学校志愿服务,她最近写成的《红丝线》,才读到了她的故事。她的大女儿安娜来自浙江杭州,小女儿来自江西上饶,《红丝线》讲述了她收养和抚养两个女儿的过程。维吉尼亚的丈夫是医生,她自己是南方著名学校杜克大学文学本科毕业,埃默里大学文学博士毕业。婚后发现自己不能生育,于是决定去中国领养,因为中国孤儿院的孩子多数是因为计划生育被遗弃的,身体比较健康,国际收养,也不会担心今后亲生父母反悔或寻亲的纠葛。
这本书仔细地描写了她收养孩子的林林总总:从见到朋友从中国收养的孩子,到决定自己也去中国收养,从填无数的中国政府和美国政府的表格,到把孩子抱在怀里的细微感觉,一直写到孩子长大成人,自己去从前被收养的孤儿院志愿服务。其中种种细节,平日对面交谈,大概会难以启齿,比如走在中国美国街头,路人看见一对白人夫妇领着两名中国孩子时好奇的目光,甚至是粗鲁的询问和评论,还有孩子青春期反叛,吼出“你干嘛不把我留在中国”时对自己感情的伤害。
更多的,却是一种感激的心情。她自己坦率承认,收养孩子并不是善举,不是为了帮助这两个孤儿,而是为了满足自己作母亲、抚育孩子的愿望。
老外为何收养中国孩?在美国抱养的孩子大部分是中国孩子,而这些孩子都是清一色的女孩,有时候也不免猜想她们被遗弃的原因,一定与性别有关。一是母亲未婚,二是母亲已婚却希望再生男孩。未婚母亲生的男孩,在国内大概也更“紧俏”一些,轮不到国外这些收养家庭。
残疾儿童被遗弃,原因更是显而易见。我只见过这一个轻微残疾的中国女孩。美国一般社会建筑和设施都必须满足残疾人的特殊要求,进出有轮椅上下的斜坡,停车也有残疾人特用的车位,他人不得占用。教育系统对残疾儿童有专门的特殊关照,每个学校都有特殊教育的老师。大学时一次上大课,发现教师旁边另有一个人在不停地作手势。原来班里有一位聋哑人。只要课堂里有聋哑人,哪怕只有一个,学校就必须给他配备一位手语翻译。
这些家长们知道,收养一个孩子要过重重关口。有人写过国内民政机构“卖”孩子,也有的美国家庭花了几年时间,最后却横生枝节,抱不到孩子,或者是自己选中的孩子被别人抱走,个中酸甜苦辣,只有他们知道。然而,就我认识的这些家庭,一点儿也不后悔他们做出了这样的选择。孩子们来美国,因为是移民签证,最后的手续都在广州办。据说广州的美国领事馆门厅里有一座沙发,一同办完手续的孩子临来美国之前都在那条沙发上合影。在同一条沙发上合过影的孩子,回美国以后也会互相联络,情同姐妹。
办理手续是重点:在美国亲属移民法赋予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除了为自己的亲生亲属提出移民申请的权利,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也可为与其有收养关系的亲属提出移民申请。从移民法的角度来说,收养子女应分为收养孤儿和收养亲生父母在世的子女。两者牵涉到不同的法律规定和要求。我们先谈谈收养亲生父母在世的子女问题。
一丶收养子女不得超过十六岁。一般说来,子女是指未满二十一岁的未婚儿子或女儿。然而收养子女,则不得超过十六岁。不过,十六岁是指收养的手续必须在十六岁以前完成,申请移民在十六岁以后也可办理。
二丶必须与收养人居住至少两年。被收养子女必须同收养人共同居住至少两年,或收养人必须享有两年的监护权。移民局在审理收养申请时,对以下两点很重视: 1丶共同居住:收养人必须提供有关共同居住的文件,其中包括:收养人拥有被收养人居住的房屋或住所;收养人在经济上抚养被收养人的证明。2丶法定监护权:必须出具经过收养人所在地的法庭或其他政府机构批准,法定监护方能生效。仅仅出具非正式的监护文件,即使是经过公证的监护文件并不能满足移民局的要求。
三丶收养必须符合被收养人所在国家的法律。为了防止拐卖儿童的现象发生,收养必须符合被收养人所在国家的法律规定。这一点有时会牵涉到十分复杂的国际法,在申请时应加以注意。同时,一些约定俗成的收养形式,如过继等,没有有效的证明文件都无法得到移民局的承认,必须办理正式的丶政府有关部门承认的收养手续。
四丶被收养人的亲生父母及兄弟姐妹无法申请移民一旦收养手续完备,被收养人通过收养移民美国,其亲生父母及兄弟姐妹与被收养人的关系即告终结。其父母及兄弟姐妹都无法通过被收养人移民美国。曾有一申请人在成为美国公民之后,为其收养父母申请移民。其收养父母的移民批准之后,申请人又为其亲姐姐申请移民。移民局认定,由于申请人已经被收养,被收养人与其亲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关系已不复存在。因此没有批准这一申请。
五丶申请被收养子女移民的手续申请人必须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申请人应填写I-600表格,并出具如下证明材料: 1丶收养关系得到收养人国家的法律批准和承认;2丶收养人所在地的法律认定收养人对被收养人具有法定管辖权,并在一起居住达两年以上;如果申请人的身份为永久居民,被收养人可直接申请移民,并可按照收养人的排期在符合条件时申请公民入籍。
这些被国外收养的孩子们在国内被自己的亲生父母遗弃的,却在海外找到了属于自己的家庭,暖人至心的同时,我们是不是应该自我反省一下呢?中国堕胎的次数只增不减,婴儿弃养的现象屡见不鲜,为了生男生女吵翻天的了大有人在......你们想过那些可怜的孩子们嘛?
领养孩子的美国父母也在坚守着孩子们的健康成长的同时,为了家里和谐的甜蜜幸福也要面对大额的开销,这勇气应该是那些遗弃孩子的父母们反省和忏悔的。
在这里,我们只希望这些重生了的孩子能在真爱自己的父母的怀抱里,幸福快乐的成长,不再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