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5未完待续 2016卷土重来
2015年EB-5法案让投资者困扰了整整一年,虽然结局是以被无条件延期至今年9.30告终,许多投资者可以长舒一口气了。但嘉诚海外移民顾问始终觉得,这场立法改革在分出最后胜负前还是未完待续,2016年势必卷土重来。嘉诚海外小编获取到精英顾问H. Ronald Klasko律师对EB-5法案的回顾和展望观点,希望对大家2016年的投资移民有所启发。
1.2016应该联合。2015年,EB-5行业被分裂。主要立法者缺乏透明性,导致2015年EB-5立法过程注定失败。草案起草者对立法内容严格保密,由于不想让行业有机会全面审查草案语言,最终导致全面改革的机会流失。参议院中对该草案的反对者,以及参议员的领导人,否定了缺乏透明性立法过程,并拒绝了想要在最后的危急关头通过此法案的企图。2016年的立法过程但愿能吸取经验,关键在于所有行业集团都应该联合起来,在90%以上的问题上可以保持一致,需要就同意的问题积极地组成联合阵线。
2.要有积极性和前瞻性。2016年的讨论很可能将从2015年立法过程结束的地方开始。这包括有前瞻性地对草案语言提出修改建议,有前瞻性地倡导草案中未提出的积极改革措施,以及解释为什么草案中的一些改革建议不可行。
3.项目追溯问题。立法者试图将变法回溯到那些已经投资且递件的EB-5投资人,但显然不公平。然而草案仍然会追溯大部分EB-5项目甚至投资人,这很可能会导致同样项目的投资人有着不同的结果。然后,草案起草者在最后一刻尝试对正在审核中的投资人回溯性地应用一个可能导致10年或以上等待时间的签证预留系统,而这是投资人在投资时绝对想不到的情况。在2016年的立法进程中,我们必须联合起来反对任何形式的回溯性。
4.诚信法案的威慑。EB-5诚信法案是在2015年EB-5立法过程的最后一刻联合推出的草案,保留了Grassley草案中的大部分诚信条款内容。让法律更适用、更符合EB-5计划的现实,而又不会减少法律对欺诈行为以及那些有证券诈骗、刑事犯罪、或者国家安全问题上有前科的人参与计划的威慑力。最终是否会同意推进这一法案并在参众两院通过,从而解决Grassley一再提出的关于EB-5项目诚信度的问题,值得拭目以待。
5.保留有利条款。2016年的立法希望能够保留一些有利条款,包括:(1)如果以引用方式予以整合,则不需要每个投资人递交所有区域中心和项目相关的文件;(2)允许适度扩大租户雇佣工作机会的适用性;(3)对范例申请的约束性有积极的规定;(4)允许那些被终止或禁止的区域中心、新商业企业、就业创造企业下的投资人在180天以内投资另一个项目,有条件居留期限为第二次投资后的两年;(5)允许投资人在有条件绿卡由于签证排期等原因而遭到延迟的情况下直接入境成为无条件绿卡持有人;(6)规定TEA认定的有效期为两年;(7)规定由一个以上的员工任职的职位或岗位可被视为全职就业;(8)如果未婚子女在父母有条件居留权被终止期间超过21周岁,只要父母在有条件居留身份被终止的1年内递交新的申请,仍然能够被认为符合移民资格;(9)规定可同时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10)提供目标审理时间;(11)提供快速申请。
6.排期与名额。如果没有立法改革,许多中国投资人面临的排期问题将越来越久,直到让EB-5失去吸引力。去年最后的立法方案反而会加剧问题的严重性,该草案包含了3个各有2000个名额的预留签证种类——农村,城市贫困区,以及100万美元投资人,而这三类将很有可能不会用完,且必然不会被正在受理的投资人用完。这样就意味着,有很大比例的正在受理的投资人以及那些选择投资那些最流行的城市TEA项目的投资人将竞争每年4000个签证名额。2016年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有望成为严肃讨论的主题,这包括:取消配偶和子女占用10000个签证名额;回收未用完的EB-5名额;借用多样性抽签绿卡种类的名额;以及取消EB-5的国家名额限制。
7.提前计划选好项目。现在正在尽一切努力保证区域中心、项目开发商和投资人客户能够在变法到来之前做好准备。对项目进行组建,并起草文件,以便其既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又可以不做修改地适用于新法。为区域中心建立合规程序,让其在没有法律变化时保持价值,在有法律变化时发挥关键作用。投资人可以选择可靠的项目,且在资金来源上考量可能的法律变化带来的影响,从而最大程度提高通过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