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财年新规,美国移民局更新杰出人才EB1A移民申请政策指南
美国移民局(USCIS)在2024年10月2日更新了EB1A杰出人才资格标准指南。
我们将结合最新政策,带大家梳理一遍EB1A的申请要求。由于篇幅较长,建议大家先收藏。
首先,了解一下EB1A的申请要求概况
1.申请人需要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非凡的能力,这项能力已经被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所证明,并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证明文件(证据)在该领域得到认可。该条件说明,申请人要在长时间内获得该领域的认可,但并不代表这对申请人的年龄有要求。
2.申请人进入美国后,需要继续在具有非凡能力的领域工作。也就是说,申请人在获批绿卡后,赴美工作时,其从事的工作不能随意更改。
3.申请人进入美国后,将在未来为美国提供利益以及自我价值的贡献,即移民局也将“对美国有国家利益”计入对申请人的审核中。
接着,再来看看移民局的审核程序:“两步审查法”
审核申请人是否为“杰出人才”,必须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 该人获得了国内或国际赞誉;
● 该人的成就在专业领域得到了认可。
这些证明材料包括一次性成就的证据(例如,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奖项,如诺贝尔奖)或者拥有满足10条标准里的至少3条证据。
那么,移民官如何分析所提交上来的材料可以证明申请人“具有非凡能力”呢?
以两步证据审查法来评判:
第一步:评估证据是否符合法规标准:
通过优势证据确定申请人提交的哪些证据客观上符合适用于该类型证据的法规描述参数(称为“法规标准”)。
第二步:最终案情确定:
在对整个申请进行最终判断时,结合所有证据进行评估,同时考虑该移民分类所要求的高水平专业知识。
由于能获得一次性成就的人很少,我们重点梳理一下EB1A的十条标准,大家可以据此先自我评估一下是否符合申请要求。
EB1A十条标准
1.获得国家或国际级奖项
在这一标准中,要明确:
● 获奖人应是申请人本人,而不是所在公司/单位/部门/雇主等。注意:如果申请人是团队奖项的获得者之一(奖杯或证书或奖牌上有申请人的名字),那也可以。
● 申请人获的奖项应是在申请人的专业或研究领域的国内或国际认可的小奖或大奖。移民局会考虑授予奖项的标准、该奖项在该领域的国内或国际重要性、获奖者或奖品获得者的数量等因素。
那么,什么样的奖项是被美国官方承认的呢?比如:
● 来自知名国家机构或知名专业协会的某些奖项;
● 某些博士论文奖项;
● 以及在国内或国际知名会议上获得认可的某些奖项。
2.行业协会会员
移民局会重点关注申请人的会员级别、协会的入会标准、入会程序。在最新的政策下,过去的会员资格也有可能符合EB1A协会会员要求,但是移民局也指出,申请人近期是否有其他符合条件的会员的证据、成为会员的时间长短,也会影响最终判定,所以申请人仍然需要说明自己专业领域内有持续性贡献、成就。
关于这一标准,移民局举了两个例子:
1.在一个国际工程与技术专业协会中,普通会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但如果该协会的入会标准是:被提名人对工程、科学和技术的进步或应用作出了重要贡献,并且通过了专家评审,获得了领域内的认可,那这个“会员资格”对EB1A申请就有帮助。
2.在一个人工智能的专业协会中,如果该会员资格是基于对被提名人在人工智能领域的重大、持续贡献的认可,并且通过了协会评判小组的选拔,那这个“会员资格”就可能符合EB1A关于“协会会员”的审核标准。
那么,哪些是明确不符合要求的协会成员呢?美国移民局也列举了:
● 达到一定年限就可入会的协会;
● 缴费就可入会的协会;
● 职业中强制性要求加入的协会(如工会行业协会等等)。
3.媒体报道
该申请材料里必须包括该报道的标题、日期、作者,以及必要的翻译。
符合条件的媒体报道有:
● 关于申请人及其工作的专业或主要印刷出版物(报纸文章、流行和学术期刊文章、书籍、教科书或类似出版物);
● 关于申请人及其工作的专业或主要在线出版物;
● 关于申请人及其工作的专业或主要音频或视频报道的文字记录。
移民局会考虑该媒体报道应该是关于申请人、与申请人工作领域相关的,而不仅仅是关于申请人的雇主及雇主的工作,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他组织的工作。
在最新指南中,移民局明确指出EB1A申请人及其工作不需要是媒体报道的核心主题,所发表的媒体报道材料所涉主题可以更为宽泛,只要其中涵盖了对申请人在相关领域工作的大量讨论,并且在与工作相关的内容中提及了申请人,那么这份媒体报道便可以被视作合格的报道材料。
另外,移民官审核时会考量报道的媒体平台是否属于专业出版物、行业主流刊物或主流媒体,考量其受众对象、发行量、读者或观众数量等。
4.行业评审
移民局给出了几个符合该标准的示例:
● 为学术期刊进行同行评审,需要提供期刊发来的评审请求证明、实际完成评审的证明;
● 对提交在相应领域学术会议上的摘要或论文进行同行评审;
● 对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
● 对政府研究资金项目的评审。
但需要评审过程是真实的,需要由现场照片,现场评审意见等证明材料,仅仅提供评审邀请函是不被认可的。
5.原创贡献
移民局也给出了几个示例:
● 已发表的关于申请人原创性工作重要性的材料;
● 针对申请人原创性工作的推荐信、信件及宣誓书;
● 能够证明申请人原创性工作在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引用水平相关文件;
● 源自申请人工作的专利或许可证,或者申请人工作的商业应用证据。
这一部分,移民官主要审核的是申请人是否是原创,以及成果是否有重大意义。不管是已经发表的论文还是专利,如果引起了该领域的其他研究人员的广泛引用或有商业化的证据等,都是有利的证明材料。
虽然EB1A只认已经完成的材料,如果是还在申请中的专利,需要额外提供详细的推荐信,来证明个人贡献的原创性。一句话,如果是该领域厉害的角色来肯定你或推荐你,那么分量和价值就可以很好地体现了,当然,这些信件需要具体详实地说明推荐理由和研究成果对于该领域的意义等关键要素,还需要阐明作者的研究及专业领域。
6.学术文章
首先,移民局会确认申请人是否在该领域内撰写过学术文章。
哪些学术文章符合要求?移民局认可的是:
● 在领域内的由同行评审的期刊上发表的文章;
● 在国内或国际知名的学术会议上发表的会议报告。
移民局也会确认该出版物是否符合专业出版物、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出版物的要求。评估因素包括目标受众以及发行量或读者群。
7.艺术展览或展示
首先,移民局会确认所展出的作品是否为申请人的工作成果。
其次,移民局会确认申请人的作品展出的场所(虚拟或其他形式)是否为艺术展览或展示。尽管在韦氏词典中,展览的含义不仅仅局限于艺术类,但对于移民官而言,第七条标准必须具有艺术性质。
8.领导职务/关键职务
这一条关键之一在于是否是“领导或关键职位”。具体可以是知名公司领导角色,也可以是知名学术机构担任高级教员或高级研究职位、在研究资助项目的负责人、在杰出组织的重要委员会成员等。
当然,更重要的因素是,申请人的工作表现以及所作出的贡献。所以,即使申请人并不担任领导职务,但作出的贡献巨大,也可能符合条件。当然,这里的贡献并不是自己描述,而是需要雇主提供相应的内容非常详实有力的证明申请人实际工作能力和重大贡献的具体论证。
另外,机构的知名度(规模、成立时长、客户群规模、公司媒体报道等)也是移民局的考量因素。对于初创公司来说,是否能获得资金资助是评判公司是否卓越的考量点。比如企业目前所处的阶段和所在行业常规获得融资轮数相当,就可能符合要求。
9.高薪资
可提交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 纳税申报表、工资报表或其他能证明过去工资或服务报酬的证据;
● 劳动合同,offer,或其他可以证明未来工资或服务报酬的证据;
● 行业薪酬数据或报告。
关于论证申请人收入高于同行平均标准,移民局给了2个可参考的网站:
The 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Overview of BLS Wage Data by Area and Occupation;
The Department of Labor's Career.
移民局在评估申请人的薪酬与薪酬报告中的薪酬是否匹配时,参考如下因素:
● 职业描述是否准确且细分
宽泛的或包含多个细分领域的职业描述是不符合要求的。例如,“导演和制片人”被认为是一种跨行业的细分类别,而采用广泛的职业数据(包括电影导演和广播节目制作人等不同的职业)去证明电影导演的薪酬水平是不准确的;
● 薪酬报告的可靠性
一些网站提供的工资数据报告,如果调查范围太小,或者数据不可信,那么这类报告也是不被认可的;
● 所在地和货币种类
移民官会根据申请人所在地的平均收入情况考虑申请人的薪水是否显著偏高,而不是简单地将工资转换为美元,然后查看该工资在美国是否被认为高收入;
● 计薪方式
不同的计薪方式,需要按照不同标准来衡量。如一些工作是时薪制,计件制或按年计算的,需要考虑如何使用统一的实际薪酬与薪酬报告中的计量标准。
10.艺术上的商业成功
这一项主要还是考量申请人在艺术方面的商业成功,比如销售量和票房收入。
以上是政策指南中EB1A的10条标准说明,新的政策指南为申请人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帮助大家准备更合适的证明材料,同时也指导移民官员更加全面和细致地审查申请。